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面对新时期水利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山东省济宁市狠抓水利监督,推动水利监督工作提质增效,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一、建章立制,水利监督工作有“据”
济宁市水务局于2021年成立了涵盖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的水利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担任水利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带头全面狠抓水利监督工作。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济宁市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济宁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等17项监督检查办法,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全市水利行业监督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水利监督管理水平提供工作标准和规范。
二、实干笃行,水利监督工作有“为”
济宁市水务局注重监督队伍建设,实行“导师制”,工作中老、中、青相结合,强化传帮带,在监督一线工作实践中提升监督人员能力素质。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建立“综合科室+业务科室”“专家+执法人员”以及县级领导包保县市区的监督模式,既确保了监督工作履职到位,又避免了重复监督,极大提升了监督效率。拓展“政务热线+群众举报”渠道,设立了24小时热线电话,扩宽了监督线索来源渠道。面对近些年涉水建设项目及涉水活动增多的新形势,每年组织对水利工程运行、工程建设、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涉水项目审批开展专项监督,基本涵盖了水利行业各业务领域。
三、对外亮剑,水利监督工作有“位”
济宁市水务局敢于刀刃向外,将水利监督的触角延伸到交通、电力等部门,近三年查处未批先建等案件10余起,通过约谈、行政处罚、信用惩罚等组合拳,将压力和责任压实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对水利行业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越来越重视,在项目前期主动对接水利部门,征求水利部门意见,事中事后主动接受水利部门监督,实现了“要我接受监督”向“我要接受监督”的转变。探索深化监督和执法的衔接,实行“业务科室+执法支队”的工作模式,以执法促进监督工作,以执法保障监督工作,确保水利监督“长牙带电”。近三年,济宁市共查办防洪、工程运行、水资源管理等领域案件320起,罚款787.6万元。泗水县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合办理的刘某某非法采砂影响防洪案件,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强有力的执法工作确保了水利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水利监督工作得到了有效延伸,监督作用越发凸显,监督地位日益彰显。
四、积极创新,水利监督工作有“招”
自水利部安排部署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以来,济宁市水务局立即开展学习,在全省率先探索,2023年3月印发《济宁市水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全市试点创建工作;2023年7月印发《济宁市水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评估标准(试行)》;2023年9月完成评估验收,并印发了情况通报;2023年11月,山东省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培训观摩会在济宁市召开,“六项机制”建设全面推动。深化科技赋能,推动监督工作信息化,构建具有“四预”功能的数字孪生流域系统,汇聚4768名河长、1853名河管员、531条河流、248座水库、996处河湖视频监控、105处水厂等相关数据,实现了“一个平台看数据”,监管模式由“散、碎、杂”向“精、细、准”转变,济宁水利大监督格局基本形成并稳步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