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2018-10-22 13:50  
 
   

  水安〔2018〕1号

  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依据《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部修订了《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现予印发。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水安〔2010〕1号)同时废止。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1日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根据《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保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并加强督查检查;

  (二)分析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三)研究制定水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

  (五)解决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依法指导和组织协调水利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完成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研究提出水利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并跟踪督促落实;

  (二)综合汇总、通报报告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研究,拟订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制度、规范;

  (三)监督检查、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水利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性监督检查和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五)承办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六)承办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厅:指导协调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按要求向国务院报告水利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二)规划计划司:指导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部直属基建项目前期工作中有关安全生产建设内容的编制工作。

  (三)政策法规司:指导协调水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四)财务司:负责部机关和部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五)人事司:组织指导部直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指导督促部直属单位落实因工(公)伤残抚恤有关政策;指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六)水资源管理司:指导水资源管理、保护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水系连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七)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水利工程建设司: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除险加固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

  (九)运行管理司: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河湖管理司:指导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中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十一)水土保持司:指导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淤地坝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农村水利水电司: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站及其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工作。

  (十三)水库移民司: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监督司: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水利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综合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水旱灾害防御司:负责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水文司:指导全国水文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三峡工程管理司:指导监督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司:指导监督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调水管理司:指导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调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管理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组织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水利科研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指导直属机关工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

  (二十二)综合事业局:指导水利机电产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三)机关服务局:负责部机关消防、交通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在京直属单位消防、交通安全工作。

  (二十四)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承担部委托涉及劳动安全的技术标准的编制,承担由部委托审查项目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篇章的技术审查,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五)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六)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承担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的具体工作,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有关管理人员考核具体工作。

  (二十七)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八)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九)南水北调东线总公司:负责做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对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京ICP备14010557号 主办:水利部监督司 联系电话:010-63202225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投稿信箱:ajtg@mwr.gov.cn